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股权转让纳税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0%。
一、股权转让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股权转让涉及以下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一半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名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取消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单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录。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再由股东大会表决。
二、股权转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权转让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五)、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工商登记股权转让费用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公司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的千分之零点八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登记费不足50元的(企业法人),按50元缴纳。
2、营业单位、分公司开业登记费为300元。
3、企业法人及营业单位、公司及分公司转让登记费为100元;企业法人转让增加注册资金的,按注册资金增加部分的千分之零点八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转让登记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缴纳。
4、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业或转让名称,收取名称核准费100元。
5、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改组和结构调整的企业转让登记费50元。企业"三改"后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有企业(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下同)注册资金之和的,不收取注册登记费,只按上述标准收取转让登记费。企业"三改"后的注册资金超过原有企业注册资金的部分,按规定的注册登记收费标准收费,收取注册登记费后,不另收转让登记费。
6、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7、个体户转让登记费为10元,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3元。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