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时,需要依法清算。到达日期未清算的,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清算。申请强制清算时,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那么,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的材料是什么呢?让我们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详细了解一下。

一、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材料

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或者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一)清算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

(3)被申请人的主要资格证书;

(4)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股东资格的证据;

(5)被申请人自愿解散或强制解散的证据。被申请人自愿解散的,应当提交被申请人的公司章程或者决定解散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被申请人被强制解散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撤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公司的决定或者解散公司的民事判决;

(六)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被申请人解散后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被申请人自行成立清算组的证明文件,以及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证据。

二、公司清算后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应按照如下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如在清算清偿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中止清算,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公司提起清算的条件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 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由此可见,我们要想对公司进行清算,就必须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否则公司就不具备解散的原由,就没有资格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