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认为,3%减按1%这个优惠政策之下,做账的时候是需要先按3%进行价税分离,然后2%体现为企业收入的。简单来说,逻辑就是:
先计提3%增值税,然后把2%计入其他收益。比如学税公司,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在2024年1-3月开了征收率为1%的普票价税合计101万。那么很多人认为做账应该是:
过程上看似无懈可击,但是这样操作,却会产生一大堆麻烦:
1、申报表上的收入与账上收入不一致:
申报表上的销售额是按1%价税分离的,即申报表上的收入是100万,但是账上的却是101÷1.03=98.06万。这就直接导致了账上数据跟申报表不一致。
2、申报表上应纳税额跟账上税额不一致:
更为叫人头疼的是,账上的应交增值税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也不一致。如果账上按3%价税分离,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2.94-1.96=0.98万,而实际缴纳的税额是1万。
3、票面金额和税额跟账上收入和税额不一致:
开票时直接按1%开票的,票面上票面金额是100万,票面税额是1万,这个跟账上也是对不起来的。
总之,按3%价税分离操作之后,账务、申报、发票就全都乱套了,在实操上根本就/span就我们理解而言,3%减按1%优惠下,我们只需要直接按1%入账即可。具体做账如下:
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并进行账务处理,2%的减免税不用额外处理。按这样正常做账,不仅操作简单,而且无论是销售额,还是税金都跟发票和申报表是一致的。
其实,政策方面上也有可以参照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明确:
在本公告后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二手车经销商减按0.5%的公式原理进行,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那可能还会有人问:3%减按1%优惠政策之下,减免的2%是不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个问题其实之前就有税务局对此进行回复了,大致意思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在开票的时候是按1%换算不含税收入,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的,2%的减免税实际已经包含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之内了,2%的减免税不需要重复作为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实这一点,我们看会计分录也可以发现,在主营收入中已经体现了2%的减免税。如果再将2%重新作为收入申报企业所得税,就等于重复纳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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