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公司的过程中,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并需要进行一些限制。那么,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

(一)股权转让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执行、继承、遗产、财产分割而发生的股份变更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强制执行、继承、遗赠、财产分割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份%(≤25%)。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4、短期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股%上述股东应当在买入后6个月内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持有的股份,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收入。

二、办理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转让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四)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五)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转让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转让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六)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七)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八)《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九)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十)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一)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二)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工商股权转让能否撤销

(一)股权转让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撤销:

1、合同企服快车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2、企服快车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企服快车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