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司破产的条件是企业法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缺乏清偿能力。企业清算破产赔偿员工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

一、清算公司破产的条件

清算公司破产的条件包括: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3.明显缺乏偿付能力。

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二、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实际情况,指定有关部门、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债权人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同时,《企业破产法》还规定了管理人员的消极资格,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三、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吗

需要偿还债务。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后,由破产财产偿还相关的债务,清算后,公司就依法注销,不需要再承担任何偿还债务的责任。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