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标准换版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13年12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强制性认证的器具插座产品,认证委托人应于本决议发布之日起、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提交转换新版标准产品认证证书的申请,送样进行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的检测,差异试验项目见附件1。试验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产品认证证书。
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4年12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2015年2月28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证书,将予以撤销。
四、本公告中对器具插座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2099.2-2012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CQC产品认证四部已经开始使用新版标准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认证四部工程师联络,联系电话:
83886504。附件1GB 2099.2新旧标准差异及补充试验(检查项目)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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