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法规是《个体工商户条例》(**令第596号,2011年4月发布),2017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详见:《个体工商户条例》要修改了(附修订征求意见稿)
2、商事主体意义上的个体工商户需要进行工商登记,要有营业执照,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进行纳税申报。自2016年10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工作。
3、个体工商户可以有字号,如「某某经营部」、「某某餐馆」、「某某劳务中心」等,也可以以经营者的名字对外经营。
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其经营者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就意味着无法取得建筑业的资质,考虑到劳务资质终将取消的趋势,以个体工商户从事劳务分包未来将不存在政策障碍。
4、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转变为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在其字号名称不变且不与其他企业名称相同或引起公众误解的情况下,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变更或重新登记手续。
5、个体工商户可以在银行开立基本户,与其经营者的个人储蓄账户不是一码事。
6、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其经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收入中除个别资本性所得外,均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7、增值税方面,个体工商户既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有可能是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
8、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会计法》,其会计核算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财会字〔199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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