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点,税收起点的简称,也称“纳税起点”或“纳税起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开始向征税对象缴纳税款的起点金额。如果被征税对象的金额达到征税点,则缴纳全部金额;如果达不到征税点,就不交税。

1.所得税是销售额的17%和3%(这是流转税,分别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由不同地区的经营者按不同税率缴纳:扣缴义务人所在城市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井区、门头沟区、燕山区社区居委会管理范围内的,征收率为所得税的7%;扣缴义务人所在城市在各县、镇辖区的,征收率为所得税的5%;扣缴义务人所在城市不在上述地区的,征收率为所得税的1%。

3.教育附加费按缴纳所得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附加按缴纳所得税的2%缴纳。

5.合同印花税:产品购销合同按销售额万分之三盖章;账户按5元/本缴纳(每年年初);按当年“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的0.5 缴纳(第一年全额缴纳,以后逐年递增缴纳)。

6.按具体占用土地面积缴纳城镇土地税(全国各地标准不一,价格为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现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使用税按车缴纳(全国各地标准不一样,不同车的税也不一样,价格为xx元/辆)。

9.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3万元(含)以内的为18%,3万元至10万元(含)的为27%,10万元以上的为33%。

10.支付工资和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税种除增值税和所得税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余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