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本质上是指企业购买商品或劳务时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经济事件。作为会计实务中的一项实际业务,很多人并不熟悉,因为并不经常发生。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进项税转出的相关业务。
在说进项税转移之前,我们先来看看进项税。
众所周知,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但对于一般纳税人,如果企业没有相应的简单应税项目,则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即销项税-进项税,即按照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销项税是销售额和适用税率的乘积,进项税是进价和适用税率的乘积。
既然进项税是增值税购买货物或劳务时产生的税额,如何转出?
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一般计税方法来看,计税公式中的进项税额是用来抵扣销项税额的,所以要知道,如果进项税额的实际用途发生了变化,不能抵扣,就会转出。
比如上游供应商注销发票,那么作为买方,发票也会被注销,然后我们必须转出进项税;企业采购的原材料或者商品发放给职工用于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用途发生变化的;比如货物被盗、变质、非正常损耗等用途发生了变化;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被没收的货物。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有非经营损失(如盗窃、霉变、变质等。)或改变所购货物的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员工福利、个人消费等。)需要转出进项税的。
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具体的会计处理。
用于职工福利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33,354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至于其他情况的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为职工福利待遇而购买的商品,只要明确贷记“应交税费3354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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