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规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基于1958年3月20日 «关于对轮式车辆、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装备和部件采用统一技术条件并互相承认基于上述条件批准的协定书», 1998年6月25日《关于对轮式车辆、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全球性技术法规的协定书》,1997年11月13日 «关于对轮式车辆定期技术检查采用统一条件并互相承认这些检查的协定书»等所采用的规范要求一致。
TP TC 018适用范围
- 用于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L, M, N及O类轮式车辆,以及底盘;
- 影响车辆安全性的车辆部件;
- TP TC 018技术规范附件1规定的技术调控对象。
TP TC 018不适用于
- 设计上规定的最大速度不超过25km/h的车辆;
- 只用于参加体育赛事的车辆;
- 自出厂之日起已超过30年及以上的L类及M
1类车辆,以及不用于商业客货运输的M2, M3及N类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已超过50年及以上,配有原装发动机、车身和(如有)保留或恢复到原始状态的车架;- 进口到海关联盟不超过6个月,并处于海关管制的车辆;
- 作为个人(指居住在国外并参与了促进自愿移民的国家项目,或按规定被承认是难民或流离失所者)财产进口到海关联盟的车辆;
- 属于外交或领事代表团、国际组织的车辆,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范享有特权和豁免权,及其工作人员、代表、成员及家属的车辆;
- 非公路大型载重车辆;
- 为确保国家安全,包括根据国防订单提供给武装部队、其他部队、军事组织和机构的车辆,用于消除紧急情况和自然灾害的后果。
TP TC 018指令签发的证书形式
- 针对车辆:车辆型式批准证书(ОТТС)
- 针对底盘:底盘型式批准证书(ОТШ)
- 针对单台车辆:车辆结构安全合格证
- 针对车辆部件:CU-TR合格证或CU-TR符合性声明
TP TC 018持证人
1)必须是国外制造商在欧亚经济联盟国家的授权代表之一;
2)如果制造商是欧亚经济联盟国家以外国家的公司,则该制造商在每个欧亚经济联盟国家都要指定授权代表,所有的代表信息都会体现在型式批准证书中。
TP TC 018认证流程
- 型式批准认证
1)递交申请表;
2)认证机构接受申请;
3)样品测试;
4)制造商工厂生产状况审核;
5)认证机构签发车辆部件的CU-TR合格证和CU-TR符合性声明;
6)认证机构准备办理型式批准证书可能性的报告;
7)签发型式批准证书;
8)进行年审。
- 车辆部件认证
1)递交申请表;
2)认证机构接受申请;
3)提交成套认证资料;
4)送样测试(或提供E-mark证书及报告);
5)审核工厂生产状况;
6)资料合格签发证书;
7)进行年审。
*具体的认证流程欢迎咨询欧测。
TP TC 018证书有效期
型式批准证书:不超过3年(单批次证书有效期不限)
EAC证书:不超过4年(单批次证书有效期不限,但不超过1年)
TP TC 018认证资料清单
- 办理OTTC
①车辆型式的一般技术描述;
②制造商使用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必须是海关同盟国家认证机构签发);
③没有质量体系证书的话,提供保证能够按018的附件No.13进行文件分析的生产条件描述;
④使用说明书(每个型式(型号、改装)或通用的);
⑤制造商和持证人之间的协议(制造商授权给持证人进行合格评估并对产品安全性与制造商承当同等责任);
⑥其他文件。
- 办理部件EAC
①申请表;申请人的资质文件及其和制造商的代理协议;
②部件型式一般技术描述;
③设计计算、检验报告、测试报告等;
④根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规范签发的部件正式型式批准报告等(如有需提供);
⑤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⑥使用说明书、图纸、技术规范等;
⑦其他文件。
了解更多欧亚经济联盟轮式车辆TP TC 018认证讯息,请联系欧测(158-2729-0669|158-2729-0669,电子邮件:
gost@ou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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