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应根据各职能部门和管理层人员在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中不同的职责和作用,确定为其工作或代表其工作的人员的相应的能力要求,如:

意识、知识、工作技能和经验、岗位资格、培训需求。

二、组织应对其工作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重要环境岗位人员和代表它工作的人员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或工作实践和采取其他措施(如招聘),增强所需的意识、知识、理解和技能,使其满足能力要求,以防止或减少其工作中可能对环境产生的重大影响。

重要环境岗位:在各职能部门的日常运行活动或服务中,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岗位。

三、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使培训工作按照程序的要求实施,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确保各职能部门和管理层的人员都能意识到:

1、符合组织的环境方针、有关的程序和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2、是否清楚本岗位实际存在的或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及个人工作的改进会取得哪些环境业绩;

3、在实现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4、在操作过程中,不遵守有关的程序要求会造成哪些潜在后果。

四、凡是其工作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具备与本岗位工作相适应的的教育背景和(或)工作经验,以确保其能够胜任其所担负的工作。

五、组织应当要求代表它工作的承包方能够证实他们的员工具有必要的能力和(或)接受了适当的培训。

六、组织的管理者要对确保人员胜任工作所需的经验、能力和培训的程度予以确认。对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中“信息交流”条款的理解一、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对与环境因素、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信息进行管理。保证内部和外部信息交流的有效性,是确保组织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顺利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对信息交流要进行策划,包括交流的对象、主题和内容、交流方式等。

三、内部信息交流:部门之间、层次之间有关环境事务的各类信息的有效传递,特别是组织内部有关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信息等,可通过报告、公告版、报表、通讯简报、碰头会、内联网等形式进行。内部信息交流是明确组织内部环境责任的方式之一。

四、外部信息交流:组织与相关方(包括消费者、投资方、官方管理机构、股东、社区居民、供应商、合同方及任何关注组织环境行为的个人或团体)就有关的环境事宜(可包括环境因素及环境影响)的交流、环境保护要求的反馈及相关方所关注问题的考虑等;

1、在对环境因素进行交流时要考虑所有相关方的观点和信息需求;

2、组织要对是否决定就重要环境因素以及仅就哪些重要环境因素与相关方进行交流作出决定,并记录相关的决定,自我控制的展示、涉及保密的技术可以不对外进行信息交流;

3、如果决定交流,应在程序文件中对交流信息的类型、对象及组织的个体条件作出规定;

4、外部交流的方式可以是年度报告、通讯简报、局域网和社区会议等;

5、对外部信息还应按程序的要求进行接受、形成文件、进行处理和答复。

五、信息交流是双向的、相互的,组织要建立信息传递的窗口和渠道,确保有关信息传递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