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的体检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缴纳吗?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经常有企业财务人员问这样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支出:
企业为职工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支付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支付给职工因公出差的医疗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直系亲属医疗补助、取暖补助、职工防暑降温费用等。
因此,企业为员工发生的体检费用,可以在工资薪金总额的14%以内扣除。
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利和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所以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免征增值税的医疗服务都是普通发票,不允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即使企业取得了体检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对于集体福利,不能抵扣)。
个人所得税
员工体检费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的标准是:
企业统一组织的职工体检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依据
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视频解读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琳尔回答了这个问题:
用人单位给予个人的福利,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都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对集体享有的非现金收益,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收益是不可分割的,没有量化到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