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明确了新的申报表。本期增值税改革“说明书”边肖将为您详细讲述此次申报表调整的五大重点变化。6月起,纳税人申报增值税要多注意!
由于17%和11%的增值税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因此,报关单上17%和11%税率所在栏目调整为16%和11%税率。
它涉及增值税申报表的附表一和附表三。
附表1中变化一:税率的变化。附表1第
1、2、4a、4b栏的税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6%税率的劳务”;以及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和加工修理服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化二:修改附表3。附表3第1栏和第2栏的税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税目”和“10%税率的税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此次调整,除了涉及17%和11%税率的栏目发生变化外,2017年简并税率中取消的13%税率涉及的栏目也发生了变化。
变化三:附表一中13%税率一栏不填。
您可以在调整前填写:
调整后,不能填写:
说到这里,边肖突然发现,在增值税申报表中,销售税和销项税的17%和11%的税率都不见了!肿胀怎么办?如果6月起适用17%和11%应税项目申报,申报单应该怎么填?
放心吧!边肖,找找看。
哦~文件里已经规定了:
变化四:自201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17%和11%的应税项目时,应填写调整后的16%和10%栏目。
好了,现在,我们发现了申报单的变化。等等,有变化!
变化五:因为上面说的第四个变化,以后纳税人申报的时候,可以把17%和16%、11%和10%税率的项目放在一起,分别填在调整后的16%和10%对应的栏目里。这样一来,这两列不同栏目之间的勾对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对《附表一》的填列说明做了相应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明细)填列说明第(2)项第14栏“扣除后”和“销项(应交)税额”的表述增加了以下内容:第2行、第4b行、第14列。如果本行第12列不为0,仍按第14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与纳税人实际销项税额有差异的,应按实际情况填写。
好吧!看来这次申报表的调整主要是针对税率降低。调整后的申报表不再保留17%、11%、13%税率栏目,不再填写13%税率栏目。只要掌握了这种调整的思路和方法,填写调整后的申报表就很容易了。
最后提醒大家一下,本次申报表变更仅针对一般纳税人,不涉及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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