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发票在公司日常经营中随处可见。招待客户和员工出差时会产生餐饮费用。那么,公司取得餐饮服务发票后,在税务处理上需要注意什么?
一、增值税
取得的餐饮服务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六。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
招待客户发生的餐饮费用计入业务招待费,可以税前扣除,但有扣除限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
“1。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应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额。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