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财务的会计核算和报表工作中,很多财务往往只关注企业的账务处理,而忽略了账目背后的涉税风险,账目离不开税!

我们现在想说的是,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常见的“无发票”、“折旧年限和残值的确定”、“试运行”等问题如何处理?

1.固定资产“无发票”怎么办?

商业案例

嘉兴公司修建办公楼,由城东建筑公司承建,合同金额1800万元,工程结算金额1950万元。因为工程进度和质量问题,嘉兴公司拖延支付工程结算款,城东建筑公司也没有给嘉兴公司开具发票。

但是嘉兴公司,办公楼是2017年1月1日投入使用的。未开票的固定资产有哪些税务风险?

政策规定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因未结清工程款尚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将合同规定的金额暂计入固定资产计税依据进行折旧,待取得发票后进行调整。但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调整。

正确的税务处理

嘉兴公司在办公楼投入使用后,将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同时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结算发票,并根据发票金额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尚未取得发票的,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已计提的折旧,增加利润,缴纳所得税。

2.那“固定资产产生的超额利息”呢?

商业案例

嘉兴公司投资1800万元建了一栋办公楼。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特向关联企业兴新公司借款(负债资本比不超过),建设期利息支出合计130万元。嘉兴公司支付兴新公司利息年利率为12%,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为10%。

那么,嘉兴公司在利息资本化方面的税务风险有多大?

政策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借款用于购建超过12个月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的,应当将购建相关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非金融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向非金融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的,准予扣除。

正确的税务处理

嘉兴公司支付给关联企业的利息支出虽然根据会计原理可以资本化为固定资产原值,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整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计提的折旧进行纳税,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时间”?

商业案例

嘉兴公司建设办公楼,合同金额1800万元,工程结算金额1950万元,未取得发票。

办公楼于2016年1月1日竣工,会计转入固定资产。但由于工程纠纷,直到2017年1月1日才投入使用。

政策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按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允许扣除。

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已经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预计价值确定成本,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后,将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无需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

因此,嘉兴公司2016年按照会计准则折算成固定资产,2016年开始计提折旧,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只有投入使用后的固定资产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是如何确定的?

商业案例

嘉兴公司建设办公楼,工程结算单合同金额1800万元,结算金额1950万元。企业财务结转在建工程中的固定资产时,预计净残值率为5%。在使用过程中,每年都会对固定资产的净残值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

政策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正确的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企业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如果预计净残值与原预计数据存在差异,应调整预计净残值。

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预计净残值和企业所得税法确认的预计净残值是有区别的。

1.确认标准上没有明确的标准,由企业分析预期;

2.在变更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可以调整预计净残值,但企业所得税法一旦确定,就不能调整。

因此,当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化时,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最终汇算清缴时转回,不允许变动。

5.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商业案例

嘉兴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物制药制造的行业。2016年,它收购了R ampd设备价值98万元,专门用于生物制药的研发,会计上按10年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研发中心;d设备可以一次性进入成本。

那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调整一次性进项成本?

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有关规定。企业采用的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视同会计与税法无差异,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无需减免税。

正确的税务处理

简单来说,当然是会计折旧额小于税法折旧额,按照会计折旧额计算扣除;会计折旧额大于税法折旧额,按照税法折旧额计算扣除。

6.如何应对固定资产的“试运行”?

商业案例

嘉兴公司建了一条流水线,工程造价500万元。安装调试期间进行试生产,产生试运行收入5万元。

那么,安装调试期间的收入如何处理呢?

政策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建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费用为计税依据,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按照规定的期间和方法在折旧前扣除。

试运行的税收风险

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按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