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主体有哪些,在我国法律规定里,究竟谁可以成为商标权人?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主体有如下5种人:
(1)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社会团体:即提供服务或经核准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的需要使用商标的社会团体;
(3)即依法取得工商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体工商业者;
(4)个人合伙:
(5)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其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综上所述,按现行商标法律规定,外国的(含大陆境外的)自然人可以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而中国的自然人目前暂不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可以被许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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