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票,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从2013年4月1日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目前,网络发票还需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打印纸质发票才能作为凭证。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关注《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节规定
2012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全国22个省市展开电子发票试点。
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
电子发票无需用空白纸质发票打印,已可作为凭证使用。
目前使用的网络发票,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法律层面的认同,进一步发展即可成为电子发票。
由于网络发票既要填写电子信息,又要打印纸质发票,所以使用网络发票的企业会出现开具发票电子信息与纸质发票信息不一致的情况,给发票使用方带来隐患,也给税务机关的日常征管增加了难度。
从目前的使用情况来看,不一致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
一是发票电子信息误作废,而纸质发票未作废;二是发票电子号码与打印的纸质发票号码不一致。
1.发票电子信息误作废,而纸质发票未作废
甲企业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月末发票校验时,发现网络发票管理系统里统计的正常开票金额与纸质发票金额不一致,查找原因后发现,有一张发票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里已作废,但纸质发票是正常发票。
造成该问题的原因是纳税人作废发票时,在网络发票系统中作废了其他号码的发票。
对于这些发票,企业应追回重开;确实无法追回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发票电子信息为正常状态。
相关话题—— “网络发票”能否实现“以票管税” 税务总局新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遭误读:
并非针对电商征税2.发票电子号码与打印的纸质发票的发票号码不一致
乙企业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某天开发票时,发现开票系统里已无发票可开,但空白纸质发票却还有几张。
产生该问题的原因是,开票员前次开票时,未打印纸质发票,但开具下一张发票时,却打印在前一张纸质发票上。
对于这些发票,企业应作废重开;确实无法追回作废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修改电子发票信息,保证纸质票与电子信息一致,数量太多的,企业应填写详细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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