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在建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要转入原材料科目核算,这部分物资的进项税如何进行抵扣?
答:为让进项税合理的得到抵扣,我们曾提示纳税人,购货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是可以抵扣的,属于固定资产的,做进项税转出;用于在建工程的,在实际领用时,根据数量和相应的金额做进项转出,这样的做法就会避免因购买的这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建工程用料有余退回时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情况。
贵公司购入的该项物资,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仍在可认证的期限内,可到税务机关认证后,并在当月进行抵扣,将用于在建工程部分的进项税额转出。如果取得的专用发票已超出认证期或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退回的货物相应的进项税是不能扣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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