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因此,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完成营业执照变更后10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
2.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法律部门出具的变更批准证明;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6.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各工作区域的营业场所环境及平面布置图;
8.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及其他相关材料清单;
9.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经营场所地址变更的,不能直接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必须先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然后才能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由于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直接变更经营场所地址,一些经营者在变更经营场所后无视食品经营许可证,认为即使不注销再做,也不会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询,对后续经营造成严重后果。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及时变更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罚款数额虽然不算巨大,但确实对经营者的声誉造成了损害,因此及时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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