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要管理好一个公司肯定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那么如果是因为调侃老板被公司开除了,这是合法的吗?
案例具体情况如下:小王在员工微信群里发了一些调侃老板的话,被公司领导告知其行为对公司领导形象造成损伤,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纪律,要求小王要么主动向公司递交辞职,要么由公司通告开除,还要求小王赔偿违约金。
小王当然没有选择辞职,但是很快公司就将小王开除了,以小王违反公司用于考核管理员工的行为守则中关于“无中生有,造谣生事,不准伤害公司利益形象和信誉的行为”这一条例为开除理由,还要求小王支付赔偿金。
小王认为公司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小王的请求。公司不认同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上诉,但法院同样也支持了小王的请求。
理由如下:
1、公司的规章制度约定不明。公司主张小王违反公司制定的行为准则,但小王的行为并不属于行为准则中的“造谣生事”,也未对公司利益、形象和其他信誉造成实际的损害;
2、小王的行为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没有明确的具体处罚。公司的行为准则在内容上均只有一些大范围的原则性规定,也就是一个正常公民都应该遵守的基本活动准则,并没有明确的相关规范性指引。作为开除小王的依据还需要明确具体的惩罚后果。
3、小王的言论并没有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小王在微信中的发言都是只在员工内部进行的,内容没有对外公开,传播范围有限,公司的声誉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小王的发言没有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秩序,言论本身也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或者具有诽谤性,所以一般会被认定日常生活中的交流和调侃。
如果员工面对这种类似情况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查明解除依据的制度,看看是否履行了民主程序。也就是用公司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法第四条规定作对比,看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依法履行了民主程序。
2、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明确了惩罚后果。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还需要明确的惩罚后果,如果公司的规章只有行为准则,没有违反规定的惩罚后果,就不能作为处罚或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3、确定是否有书面的告知解除劳动关系,并征求公会意见,如果没有履行上述流程,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三点情况只要成立一点,劳动者就有很大机会拿到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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