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指工商行收管理机关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标使用人履行保证商品质量的法律义务的活动.它是国家以立法形式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是维护消费者利益原则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条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这里的商标使用人既包括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也包括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还包括注册商标转让后的受让者,以及通过使用许可合同获得商标使用权的被许可人,他们都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我国商标法规从商标使用人对其使用的商品质量负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方面的规定,明确了商标使用、管理与保证商品质量之间的关系.
商标对商品质置的监督作用
商标作为商品质量的特定标记,其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区别商品的不同质量特点.商标代表着商品的信誉,而这信誉又与商品的质量密切相关.商标对商品质量在市场上的信息反馈极为灵敏,因此,对商品质量具有监督作用,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消费者和用户根据商标选购商品,把商标作为判定商品质量优劣、认牌购货的工具.因此,商标不仅有利于帮助消费者识别,而且通过质量反馈,促使企业在商品质量上下功夫.
(2)商品经营者根据商标选择经营商品.因为商品经营者选择什么商品经营,直接影响了商业企业的效益,为了能使经营的商品适应和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商品经营者就要根据商标来选择那些受消费者欢迎的名牌商品.
(3)国家商标管理机关依据商标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商品质量下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可将意见转给企业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或改进意见;对违反商标法规的行为,可采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进行处罚,促使企业提高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争创优质名牌.
商标管理对商品质量监督的具体措施
(1)商标管理机关要求企业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填写企业生产的产品所执行的标准.这样,既可以促使企业在一开始申请商标注册时就重视商品质量,又有利于商标管理机关依据质量技术标准,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建立一支商品质量监督员的队伍,对商品质量实行群众性社会监督.商标管理机关应从商业企业、用户和消费者中聘请质量监督员,通过他们反映对商品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将这些信息反馈给生产者、经营者和其他有关部门,使生产和消费联系起来,促进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的管理.
(3)开展对产品质量的检查评比活动.各地商标管理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产品质量检查活动,对商品质量进行实地抽查,建立商标及商品质量的档案,及时掌握商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对企业申报国家优质产品评选的,商标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复查评议,征求经营单位和用户意见,监督优质产品质量真正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4)接受消费者投诉.由于商品质量不好,影响千家万户的利益,群众十分关心.因此,商标管理机构接受群众对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监督生产、经营企业的售后服务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处理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所出现的质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1条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责令检讨,并予通报并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两倍以下的罚款;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使用注册商标的,还可以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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