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组织的宗旨是,第一,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时候在其他国际组织的配合下,促进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第二,保证各联盟(同盟)之间的行政合作.为实现其宗旨,公约赋予该组织的职责是: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协调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执行巴黎联盟及其有关专门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行政任务;同意担任或参加其他旨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定的行政任务;鼓励缔结促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国际协定;应成员国的请求,在知识产权法律方面予以技术圾助;收集并传播有关知认产权方面的信息,促进这方面的研究并公布研究结果;提供有助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服务,适当办理这方面的注册并公布注册材料.
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约成员国同时也是巴黎联盟或伯尔尼联盟的成员国组成.成员国会议由加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全体成员组成.协调委员会成员从WIPO成员国、巴黎联盟成员国及伯尔尼联盟成员国的成员中产生,瑞士为协调委员会当然成员.协调委员会的任务是保证各联盟之间的合作,就切有关行政、财政和其他事项提出意见,拟定大会的议事草案等.国际局为该组织的秘书处,由作为该组织行政总管的总干事领导,负责该组织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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