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过程中的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的,应当提交变更申请书,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发证机关的变更证明原件,变更申请书中的申请人名义及其章戳应与变更证明原件上核准使用的名义一致.申请人还需提供原申请件的申请号.
申请过程中的商标需要变更地址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申请书中的申请人地址应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地址一致申请过程中的商标需要删减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提交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书,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各项申请的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发证机关的变更证明,自然人获得商标权后申请变更的(如自然人改名),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公安局的证明.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变更申请书中的商标注册号、商标名称、商标注册人名义和地址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保持一致,变更后的申请人名义及其章戳应与证明文件上核准使用的名义一致.商标代理人应在申请书上填写代理人名称和递交申请的日期,并加盖公章,委托人应由变更名称后的企业委托,委托书上加盖的公章应与委托人名义一致.
(4)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文件应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每份申请应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一家企业多个商标并变更,只需附送一份原件,但在其他变更申请书件中的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处.
(5)如果企业合并、兼并或分离,不应办理变更,而应办理转让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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