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完成后,我们可以带动相应的权利。那么,商标权人有哪些权利呢?下面,企服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专有使用权

专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也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其法律特征是商标所有人可以在核准的商品上独占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取得其他合法权益。专用权是相对的,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注册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禁止权利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刷注册商标等侵权行为。

三、权限

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是商标所有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商标的所有者。根据合同约定,被许可人在支付商标使用费后,有权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使用注册商标。许可制度对企业发展横向一体化,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和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意义。

四、转让权利

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条件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商标权转让是商标权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获得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原商标所有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转让注册商标,双方应签订合同,共同向商标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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