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假冒注册商标,是指以非法牟取利润为目的,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以伪造、仿造等非法手段,故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冒充国内外工商企业在我国获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并用于自己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产品上,冒充名牌商品,投入市场,欺骗群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是侵犯了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而且更是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反映,缺乏社会主义商业经营道德,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不利于改革和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给国家、商标专用权人及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危害.但是.认定是否构成了假冒商标罪,还要视其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如果假冒的商标数量大次数多,严重侵害了其他企业的商标专用权和信誉的,或者由于假冒商标获利多、手段恶劣的,明显破坏了国家的商标管理活动,则构成假冒商标罪.因此,假冒商标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是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所以,如果情节较轻,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只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商标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假冒商标罪.同时,假冒的如果不是已经注册的商标,也构不成假冒商标罪.因为,未注册商标没有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犯罪的构成是使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所以,任何犯罪都应有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条件,假冒商标罪也无例外.因此,构成假冒商标罪还必须依据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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