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包括个人因其作品(包括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和其他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按照纳税人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矽:
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每次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次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以后再付稿酬,都应当合并其全部稿酬所得,按照一次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多处出版、发表和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者再版所得,按照分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的适用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800元或者应税项目收入的20%
根据税法的规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减征30%。
已故作者的遗作稿酬,由取得该项稿酬的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的原件、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不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任职、受雇于报刊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当与其当月的工资收人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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