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并协议,解散公司注销后其持有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被投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上海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合并协议复印件;
5.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6.因合并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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