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1月起,工商总局把下放工商总局直接承担的企业登记管理权作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予以落实,分期分批、积极稳妥地把在工商总局登记的企业逐步下放至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理。截止2017年11月30日,工商总局已经将原登记的2037户企业和已被工商总局吊销营业执照但尚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617户企业全部下放至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理。
有关专家表示,下放企业登记管理权不仅有利于工商总局从具体的企业登记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履行中央机关职能,集中精力加强宏观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也有利于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此举进一步推进了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方便了企业办事。
工商总局在登记企业管理权限下放过程中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对拟下放企业进行全面梳理、逐户核对,为下放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分别发出告知函,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对下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向相关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下发授权通知,提出工作要求,稳妥做好纸质档案、电子数据和公示信息的交接工作。四是提前做好企业告知工作,采取邮寄通知函等方式,向相关企业发放下放通知书,告知企业下放的具体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使企业切实了解下放工作情况。五是依法加强对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做好工作。
登记企业管理权限下放工作没有影响企业正常办理登记业务,绝大多数企业对此表示认同和支持,许多外地企业表示了感谢。下一步,工商总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集中精力加强宏观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更好地履行中央机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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