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就是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经过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就成为法律上的“合伙企业”。当然,为了简便,“合伙”可以自愿地不办理注册登记,仅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这适合部分各方面条件不成熟不确定的初创合伙。
合伙的出资方式
“合伙”是一种“人合”的组织,不同于“人合兼资合”的“公司”实体。公司股东一般只能以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等四种方式出资,而合伙人除了可以上述四种方式出资外,还可以劳务、技术、管理经验、商誉甚至以不作为的方式出资,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即可。
合伙的责任——无限责任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是经济和法律领域的伟大发明,它消除了股东的不确定风险,极大地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而“合伙”恰恰是一种高风险的组织形式,是公司制度的一种补充。“合伙”所发生的债务,先以合伙人投入该“合伙”或“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偿还,不足偿还的,按照合伙协议所约定的债务分担比例由各合伙人用其个人财产继续偿还,而且各合伙人“连坐”,即任何一位合伙人都有义务替其他合伙人还债,然后再去请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其应承担的债务份额,这就是所谓的“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制度恰恰适合一些需要尽到无限谨慎注意义务的,其行为的责任和风险性无限大的行业。
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即gp,general partner,有限合伙人即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非常类似于公司制中的股东,不能用劳务出资,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的责任。
税收优惠
“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税后的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由每个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避免了“双重征税”。
以上就是关于【合伙做生意必须知道哪些法律常识】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企服快车财务有限公司赵先生,电话:15827290669(微信同号)。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