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个税法实施以来,一直有小伙伴咨询 -当职工某月工资为零,企业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应如何申报?
企业为其员工缴纳的社保分为单位承担的部分和个人承担的部分。因此,企业为职工交社保,工资为零,也分不同情况。今天我们来谈谈不同的个税申-
1、员工的工资实际上不为零。
这种情况意味着企业不仅要承担企业在社会保障中应承担的部分,还要承担个人应承担的社保部分。
假设企业当月为职工缴纳社保费1361.53元,个人应承担361.53元,则该职工当月工资实际为361.53元,不是0元。
该员工月薪为361.53元,但从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金额中扣除361.53元后,实发为零,造成月工资为零的假象。
因此,企业从职工工资中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其“累计收入”是企业“上月份申报数+361.53元收入”;第一个月入职的,“累计收入”为361.53元。
2、员工工资真实为零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只承担企业支付的部分社保费用。个人应承担的社保部分由个人以现金支付给企业,或从后期工资中扣除。这是真正的零工资。
以上数据,假设企业当月为该员工交社保1361.53元,则社保个人承担361.53元。如果员工当月给企业相应的现金,则该员工当月的工资为0元。
在申报员工个税时,“累积收入”是公司上个月申报的收入额。如果员工在就业的第一个月,则"累积收入"为零。
3、延伸解析
一些企业由于经营原因,几个月不支付工资,但通常申报并支付社会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每月纳税时申报纳税?
假设一家公司的员工每月收入8000元。由于某些原因,该公司不支付其工资。每月只需交3000元社保,个人应承担950元。在年底,企业将从工资中扣除累计的社保,并一次性发放给员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每月为职工申报工资所得个税时,应按每月950元的工资申报纳税,不应按0元的工资申报纳税。
企业支付该职工社保后,虽未向该职工支付现金工资,但企业应向职工支付的工资余额已改为7050元,说明该员工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金额相对应的工资已经产生了资金流出,就是说这部分工资已经支付。
因此,在本月申报时,虽然似乎并没有向雇员支付,但个人在本月所承担的社会保障金额,实际上应列为月工资薪金申报个税,而非零薪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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