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分包是否不适用强制招标?《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所说的必须招标的项目,指的是总承包项目以及工程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而对于项目分包商的选择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考虑到目前建设行业市场较为混乱、急需管理的5现状,住建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等都认为强制招标的范围包括一定金额以上的分包商和供应商的选择,甚至包括劳务分包的选择。
建设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等就工程分包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和标准,制定了很多部门及地方规章,规定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设备材料采购达到一定金额以后,必须进行招标。
2004年2月3日,建设部颁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了规定。
2005年2月7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市政府89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的,其施工分包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工程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融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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