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如果上海市工商管理局认定了某种商品为知名商品,能否对外地企业的相同包装、装潢的商品进行司法管制?如何认定知名商品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解答:涉及包装装潢问题,似为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问题。
如果按此思路考虑,类似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认定标准和适用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看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如果构成,人民法院方能采取有关司法措施和责令被告承当法律责任。
知名商品的概念,在上述法中以及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中并未独立的明确规定。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处理反不正当纠纷案件中,对商品的包装装潢保护时,需要对该商品是否知名做出判断;不属于知名商品的,其外包装等不能作为保护的对象。
但是在实践中所谓知名是个动态的、主观性比较强的情节。
所以,对该类商品并没有类似著作权、商标权那样的特殊保护的法律根据。
人民法院只能在认定有关事实时,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虑。
如果你所提的情形认定的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使用在前,发生争议可能会少些。
如果你所称“司法管制”的商品包装装潢使用在先,用在后的外包装装潢制止在前的商品,情况就复杂了,可能就不是很公平了。
另外,所谈司法管制一词似不太明确,是否指“禁令”等司法措施,还是指法院的司法管辖?或者是指法院要依据工商局对知名商品的认定而给予司法保护?请根据前面介绍的情况,自行判断。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