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阶段财政和税收制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资源和国有资产收入的非税收入不纳入政府收入制度的管理范围;税收不完善,一些能够调节社会分配能力的重要税收,如资源和环境税不纳入财政税收制度,不能有效发挥税收调整作用;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分配一般集中,导致财政分配不均匀,各级地方政府收支划分不合理,不利于中央的宏观调控。

(2)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相对滞后。由于各极政府财权、财力、事权、支出责任改革滞后,地方政府收支差距较大,地区财力不平衡较明显,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困难较为突出。

(3)预算制度覆盖范围狭窄。与税收制度和财政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比,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后,一些实质性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总之,现行税收制度作为增值税制度和税收制度,不能有效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因此,深化财政税收制度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经济建设,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