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权力是影响企业战略政策制定的重要因素,Finkelstein(1992)管理者权力分为四个维度:
所有权、结构权、声誉权和专家权。在此模型的基础上,许多学者分析了管理者权力特征对管理者行为决策的影响。
本研究主要从高管控制、高管两职合一、高管持股三个方面梳理了高管权力特征与企业税收激进行为关系的现有研究。
1.高管控制权
控制理论认为,权力配置是决定企业经营决策和治理绩效的核心要素。
在两权分离的背景下,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管理者将权衡避税的收入和成本,特别是当高管有更大的控制权时,他们更有能力干预企业的避税策略。
Hanlon等(2010)的研究表明,高管利用权力寻租,将提高企业实施激进税收战略的概率。
首席执行官的权力越大,企业的税收激进就越高,越有利于他们夺取更多的控制权和私利。
国内学者也得出结论,管理控制权与企业避税程度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在进一步研究中,谢盛文等(2014)发现,当企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审计行业专业知识时,可以提高外部监督的有效性,削弱首席执行官权力对税收激进程度的积极作用。
李晓玲等研究(2016)发现,客户集中度、高质量的法律环境和信任环境也可以在外部治理中发挥作用,抑制首席执行官实施激进的避税策略。
刘凡(2017)经研究证实,内部控制也将抑制管理权力对避税程度的积极影响。
因此,有效的内外治理机制发挥着强有力的监督作用,缓解了管理者利用控制权进行激进避税的优势。
2.高管两职合一
总经理兼任董事长的两职合一行为是公司治理的热点话题之一。
现有的研究从代理假说和管家假说两个角度分析了两职合一的影响。
代理假设认为,两职合一不利于企业经营,因为两职合一不仅降低了董事会的独立性,破坏了董事会的监督,而且增加了管理者的护城河效应。
管家假设两个职位的统一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因为它加强了首席执行官的控制,确保了命令的统一,提高了决策效率。
现有研究大多认同代理假设。
周志炯(2019)认为,两职合一将提高企业的税收规避水平,进一步讨论产权异质性。
两职合一对税收规避的积极影响在非国有企业中更为明显。
严淑姬(2015)认为,两职合一与避税程度的正相关关系在家族企业中依然显著。
姜燕等(2021)考察了两职合一的调整作用。
实证结果表明,两职合一将削弱股权集中对企业避税程度的负面影响。
3.高管持股
管理层持股有利于缓解代理问题,削弱管理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使高管更愿意从企业的角度做出决策。
实施两权分离,股东享有索取剩余收益的权利,管理者享有经营控制权。
管理层持股使高管同时拥有企业资本剩余索取权,产生与股东一致的避税倾向。
因此,管理层持股增强了企业安排避税的能力和意愿,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
Desai等。
(2006)认为,企业可以通过高管激励避税。
当高管拥有的股份越大,就越愿意采取激进的避税策略,最大限度地发挥股东权益。
Rego等。
(2012)也持有类似的观点,认为股权激励越强,管理者承担税收风险的能力越强,避税措施就越多;与CFO持股相比,CEO持股对企业避税行为的积极影响更为明显。
宋霞等(2020)对家族企业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职业经理人作为家族企业高管更容易产生机会主义和短视行为,增加了企业的避税倾向,高管持股可以有效缓解职业经理人作为家族高管引发的激进避税行为。
综上所述,在现有研究中,学者们主要从高管控制权、高管两职合一、高管持股等方面研究了高管权力特征对企业税收激进行为的影响,中外学者对不同权力特征的调查基本得出一致结论。
也有不少学者开始关注高管权力特征在其他影响因素和企业税收激进关系中的调节作用。
然而,由于高管权力特征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影响不同,因此可以在未来的研究中区分企业类型,以调查高管权力特征对企业税收激进行为的具体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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