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群商标是中国学者提出的原创性概念术语(吴传清,2009),产业集群理论发展近百年的西方国家没有这个术语.其变相的学术称谓有集群商标、集群整体商标、集群公司商标、区域产业商标、区域产业集群商标、区域商标、产业商标、地理商标等,虽然对其的称谓和定义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核心的内涵是指相关企业在地理空间上的聚集(geographicalproximity)所产生的集体性识别.目前,国内学者对产业集群商标普遍流行的观点包括三个方面:
①地理空间上的相关企业聚集必然伴随集群商标的诞生.政府、企业和相关服务机构组成其行为主体,具有公共产品特性.②集群商标通常的存在形式为"地理名称+通用产品名称".这里的地理名称一般指产业集群分布的核心行政区域,如嵊州领带、柳市低压电器等;产业地理分布存在较大跨度的,以省级行政区域命名,如山西老陈醋、广东凉茶;地理分布集中且附近拥有著名景点的,以著名景点命名,如西湖龙井茶、阿里山高山茶.此处的通用产品名称,一般指产业集群对外销售的最终产品,可以是产品的大类(class),如义乌小商品,也可以是产品的小类(sub-class),如浏阳花炮,甚至可以是产业集群中的核心产业名称,如大唐袜业.③产业集群商标对区域经济发展存在推动效应,包括市场推广效应、资源吸引效应、示范带动效应、区域形象提升效应、促销效应、外部正效应、商标伞效应等(梁文玲,2007;张国亭,2008).同时,作为我国产业集群大省的广东和浙江两个省级政府,自2004年起已把集群商标建设作为集群升级的重要任务进行部署和安排.引发中国学者和地方政府对产业集群商标高度关注的主要原因是经理论推导所产生的集群商标效应.然而,我国关于集群商标正向效应的诸多观点,基本上是研究者基于某一时点的案例观察而非跨时间的案例纵贯研究和采取思辨研究方法所获得的.同时,研究者忽视了不同类型集群商标的特性以及它们之间的差异,尤其是未从消费者视角检验集群商标效应存在的特性,使得集群商标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仍处于待检验状态.小编遵循这样一条逻辑线路:随着产业集群的发展,本地市场消化集群制造能力逐渐减弱,随之而来的是优势企业(dominantenterprises)带领弱小企业积极寻求本地以外的市场机会,走外向型道路.集群商标作为商标的一种形式,自然具备一般商标对消费者的识别功能和导购作用.既然如此,那么它将有助于集群最终产品在本地区以外的区域销售,即集群商标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对消费者有驱动作用.这样,小编可以解决在合理的区域范围从消费者视角检验集群商标效应是否存在,以及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这样一些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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