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案件涉及到的业务比较多:驳回、无效宣告、异议、撤销等.其中异议/无效宣告/撤销又分为:异议/无效宣告/撤销申请、异议/无效宣告/撤销答辩、异议/无效宣告/撤销复审.其中"申请"是很好理解的,但是答辩与复审有什么区别呢?什么情况下应该做答辩、什么情况下又应该做复审呢?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通过梳理文件得出以下结论:
只有在商标局或者商评委作出注册或者将某个商标无效的决定后,由于相关方再次提交申请,这个时候被称为复审.
仅仅收到利益相关方提出的申请,比如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将某个商标无效的申请、异议申请等,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还没有做出决策的时候,仅通知商标申请人做答辩,这个时候称为答辩.
从字面意思理解答辩指的是与另企服快车进行商标理由博弈,而复审指的是对行政判决不服提出复议申请.一种业务有可能从答辩发展为复审,比如异议流程:提出异议申请——对方做出答辩——商标局确定商标是否注册——不服判决提出异议复审——商评委最终做出商标是否可以注册的决定.这一套流程下来就涉及到了复审与答辩.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