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优化企业所得税办税服务、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并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处理方式。
此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涉及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据介绍,在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方面,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在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多部门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程序,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在推动创业投资发展方面,多部门明确,对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在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方面,多部门此前更新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目录及综合利用的资源、产品、技术标准等。
为全面落实上述各项优惠政策,优化填报口径,此次《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处理方式也得到优化。自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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