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我们也整理了一些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问答,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我是一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了一家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如何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答: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二、我是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了一家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如何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一条
三、我是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了一家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当如何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答: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四、我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个人合伙人,投资了一家初创科技型企业,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如何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答: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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