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对企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纳税信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对纳税信用的重视程度也不断加大。那么,哪些企业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信用级别如何评价?今天我们就来和大家详细了解纳税信用!
一、哪些企业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都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以下三类企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
一是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
二是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是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相关法规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二、纳税信用级别如何评价?
评分由高到低分五级
税务部门每年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税务部门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M级: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相关法规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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