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巴厘岛事件上了热搜,不久前我国出国旅行的游客被骗到东南亚国家强迫实施电信诈骗也同样引发了轩然大波。很多网友表达了对当事人的担心,也很困惑,为啥这些罪犯不能绳之以法呢?
其实不是能不能绳之以法的问题,而是我国的侦查机关太给力了,其破案速度不是外国国家所能比拟的,所以给人以懈怠的感觉。
那此类跨国案件,咱们能不能管?这其实涉及的是管辖权问题,答案是能管,但除了被害人所属国,犯罪行为地国家、犯罪结果地国家、嫌疑人所属国等,也都有管辖权,基本上就是沾边就能管。
那既然大家都能管,总得确定一个国家来管吧,国际惯例做法是以犯罪发生地国家为主管辖,毕竟证据都在那,这样有利于事实真相查明。
那如果本国公民在他国遇害,要想把嫌疑人抓回来审判,又是否能实现?答案当然是可以的,毕竟有管辖权,但这需要引渡来实现。是否引渡则要看两国之间是否存在引渡条约,条约又是如何规定的。但很遗憾实务中几乎不存在必须引渡的情形,所以引渡的实现非常困难。
引渡条款明面上是给双方一面子,自己国家发生的事自己管,而不是让对方查收,实际上是否引渡还得看国家面子够不够大,也就是说需要依赖拳头实现。这里不得不吹一波,尤其是这几年,我国在国际社会话语权不断扩大,国际司法协助、引渡请求的响应率越来越高。
国与国之间无外乎人与人之间,都不想让别人插手自己的事,对待别人的事又指指点点。从世界范围内看,引渡依然是个难题。正因此,部分干了亏心事的生意人会通过出国的方式逃避责任追究。
谈到这,咱就不得不提一下跨国公司了,像开曼群岛、爱尔兰、百慕大群岛等地都是常见的跨国公司注册地。老板们注册这些公司,绝大部分都是好好经商的,并不是想着随时跑路,主要原因还是因为能享受税收优惠。
要想享受税收优惠,还是要费不少功夫的,因为纳税义务人的范围非常广,除了看国籍、还看实际经营、还看收入来源,如果公司架构、业务构建不合理,则可能被多国税务机关要求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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