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表现文件根据: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7号),
一、全程电子化登记,无需再度提交纸质材料
登记流程全程电子无纸化。
流程如下:用户注册-网上填报登记信息-签名提交-登记机关进行材料审查-核准后发照、归档,并予以公示。
二、电子化与窗口办理同步进行
由于充分的考虑到企业登记申请的便利,实行多种登记方式。
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同时,窗口登记服务模式仍然在办。
均生成电子营业执照。
如此一来,申请人在获得电子营业执照的同时,也可领取纸质营业执照。
三、公司设立及变更网上办理
2017年10月底前开通的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在原有系统基础上升级改造,逐步实现各种类型企业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环节均通过网上传输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
与窗口登记无缝衔接,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四、电子化登记前提需提交电子签名
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材料签署人需在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上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符合电子签名法,具有不可更改不可抵赖的有效电子签名。
经申请人电子签名的申请材料,视为符合法定形式。
五、电子化登记各环节可追溯可查询
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实现对用户注册、提交申请、网上签名、受理审核、发照归档等环节产生的数据及操作过程留痕管理,做到可追溯、可查询,确保全程电子化登记各环节安全可信。
六、电子化登记与纸质档案拥有同等效力
全程电子化登记形成的原始电子申请材料、登记机关电子审核表单及相关数据库文件、图像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数据电文即为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企业电子档案永久保存可迁移
各地采用合规的安全技术手段,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可信、可靠、完整和可用。
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按规定交由当地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的企业电子档案,本部门档案管理部门也要永久保存该企业电子档案备查。
八、加强惩戒措施
惩戒登记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对全程电子化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身份、提交虚假材料(文件)等恶意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限制相关人员办理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
冒用他人身份证或网上冒用他人身份签名骗取登记的,支持被侵权人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销登记的行政诉讼来保护其权利。
登记机关应依据法院生效判决,或依被侵权人书面申请和公安机关处罚决定冒用的事实,对相关登记事项依法予以处理。
九、关于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
1、 6月底前确定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模式
2、 10月底前搭建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
十、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电子营业执照同步标识
各地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的管理工作,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变更等工作,推行“零见面”的发照模式。
企业办理涉及照面信息的变更登记后,电子营业执照的内容要进行同步实时更新,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电子营业执照上要同步标记注销标识或被吊销标识。
十一、信息共享互用
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环境中的应用。
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互用,做到“一个部门发照、所有部门流转”,避免企业反复提交纸质证明文件或网上重复录入信息,真正减轻企业负担。
十二、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商等领域使用
不断探索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身份识别、验证等功能,逐步扩大应用范围、拓展应用场景。
逐步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线上、线下的验证、查询、亮照、打印等功能,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使用,提高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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