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扣除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为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外收入的5‰。假设某企业2019年销售(营业)收入为2.5亿元,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120万元。那么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调整金额应按以下步骤进行调整:

1.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2.5万×0.5% = 125万元。

2.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

实际扣除额= 120× 60% = 72万元。

3.由于实际扣除的费用低于扣除标准,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72 = 48万元。

年终业务招待费调整的会计分录。

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最终所得税的支付:

借款: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如果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就不需要进行会计调整。

如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做以下会计处理:

借:上年损益调整。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办理所得税报销或退税等相关事项后,应将“上年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转账后账户没有余额。

商务招待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

结束期间:

借:今年盈利。

信用: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