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4号):”1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向企业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21〕99号),“1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2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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