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综合所得)等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
为了不增加纳税人负担,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暂时继续实行几种特殊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
一、全年奖金年度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年度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年度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向员工发放的奖金。
它还包括年终加薪、年薪制和单位根据考核发放的绩效工资。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全年获得奖金的个人,计入当年的“综合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但是,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原计算方法基本保留。
2021年12月31日前,“全年奖金”将单独计算支付,不纳入当年综合收益。
从2022年1月1日起,纳入当年综合收益。
具体计算可分为两步:
步是确定适用的税率
全年奖金÷12,适用税率根据所得商数确定
第二步是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年度奖金×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适用税率为月税率,由年度综合所得税税率转换而来。
当“综合收入”金额达不到纳税标准,需要缴纳“全年奖金”时,纳税人可以选择合并当年综合收入计算纳税。
单一计算和组合计算的方法税负较低,只能通过计算和比较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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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获得年度绩效工资、递延现金收入和任期奖励。
与上述方法相比,2022年1月1日后的政策将另行规定。
二、股权激励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字[2018]164号),在2021年12月31日前(2022年1月1日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规定),不纳入当年综合收入,综合所得税税率表单独全额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股权激励收入包括以下情况:
(a)股票期权。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向员工授予股票期权,股权激励收入=(行使股票的每股市场价格-员工为获得股票期权而支付的每股行使价格)×股票数量。
对于因特殊情况在行权日前转让股票期权的员工,转让股票期权的净收入应作为股权激励收入。
(2)股票增值权收入。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在未来约定的条件下,获得一定金额的股票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
被许可人在约定条件下行使权力时,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被许可人在行使日和授权日的二级市场股份的差价乘以授权股份的数量向被许可人分配现金。
股权激励收入=(行权日股价-授权日股价)×行权股数。
(三)限制性股票收入。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中约定的条件,向其员工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
股权激励收入=(股票登记当日的股票市场价格+该批股票发行当日的市场价格)2×该批发行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该批发行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四)技术人员股权奖。
股权奖励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免费向相关技术人员授予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股权激励收入按照上述第(1)、(2)、(3)项的规定确定。
三.企业(职业)年金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个人领取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13]103号)未纳入综合收入。
(一)按月领取,应用月税率表计算税额。
(二)按季度领取,平均分摊额计入每月,月税率表适用于每月的税额。
(3)如果是按年征收,应采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额。
(4)缴纳的,一般采用月税率表计算纳税额(注意不能按12个月分摊)。
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综合所得税税率表适用于计算税款:
1.个人因境外结算而收到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
2.个人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获得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四.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所得的个人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个人和用人单位均获得补偿收入(含用人单位出具的经济补偿金)。
,生活补贴和其他补贴),其部分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的金额不计入当年综合收入,综合所得税税率表单独计算纳税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补偿收入-当地员工上年平均工资×3)×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实际上,“上一年度本地职工平均工资”中的“本地”是指县(市、区)、地级市(含区)还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严格统一、便于实施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应参照支付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统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方便公众查询。
5.提前退休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职工支付补贴。
不属于免税退休工资收入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字[2018]164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获得的补贴收入,应根据提前退休手续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实际年限平均分配,并确定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综合所得税税率表单独计算纳税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补贴收入÷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快速扣除额}×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
第六,内部退休
内部退休是指员工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离职休养。
退休期间,生活费由单位支付。
有些单位基于减员增效、机构改革等原因,也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退休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工作单位内部退休的所得,不属于退休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内部退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没有改变。
仍按《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执行:“个人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从原单位取得的收入,应按内部退休手续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进行平均,并结合当月的工资收入,扣除当月的费用扣除标准,根据余额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的工资和薪金加上获得的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计算方法可分为两个步骤:
步是确定适用的税率
收入÷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的实际月数+当月工资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根据此数确定。
第二步是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收入+当月工资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适用税率为月税率,由年度综合所得税税率转换而来。
七、单位低价向职工出售房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字[2018]164号),单位以低于购买或建设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房屋,职工费用的差额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向职工低价出售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7]13号)第二条的规定。
如果未纳入当年综合收益,则用12个月所得金额除以差额收益,根据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额,并单独计算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员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格与房屋购买或建造成本价之差×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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