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准备在某市建立一个网络科技公司,经营项目为:网站建设,广告设计,耗材销售,计算机销售等相关业务,请问这样的公司税收如何征收?
【解答】
报刊、广播、电视是当今社会信息传播的三大媒体。
国际互联网——信息高速公路的雏形,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世界各国广泛、迅速地普及和发展,成为举世已目的第四大传媒。
截止1998年底,深圳市上网的用户已达15万,网络公司的规模正在不断扩大,互联网必将成为下个世纪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税收增长点。
网络服务商如何正确纳税,已成为税收的新课题。
网络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网络使用费
即按使用时间或定额向用户收取的费用,是网络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提供网络服务,是“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的业务”,属“邮电通信业”,应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W公司误以为应按“服务业”5%的税率纳税,多缴营业税金及附加17万元,税务机关已依法退回。
据了解,不少网络公司都存在用错税率多缴税的情况。
2.网络广告发布费
即向在互联网发布广告的客户收取的费用。
网上广告具有价格便宜、信息完整、更新及时、易于反馈等优点,将是企业未来发布广告的重要途径。
广告发布属“服务业”中的“广告业”,除了缴纳5%的营业税外,还需缴纳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税局代征。
3.代办域名注册费
城名是企业在互联网站点的“门牌号码”,是用户识别和访问企业网站的唯一线索。
代用户向国内或国外站点申请域名,属“服务业”中的“代办业”,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收取的代办费全额缴纳5%的营业税,而不能扣除支付给对方的注册费。
据调查,这部分代办收入占了相当的比重,网络公司大多是按差价申报纳税,这种状况应引起重视;另外,向外国网站支付注册费前还须按支付金额代扣代缴10%的预提所得税,大部分企业都未能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主要原因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缺乏了解,如不加以控制,未来将造成税款大量流失。
4.网页制作、维护费
网页是供用户通过互联网阅读的电子文档,主要用来介绍企业的文化、产品和业务,收集客户反馈的信息。
提供网页制作、维护收取的费用需按“服务业”缴纳5%的营业税。
5.服务器租赁费
由于服务器的价格比较昂贵,一般企业负担不起或没必要负担,通常是向网络公司租用,网络公司收取的该项费用应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缴纳5%的营业税。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提供网络服务这一行业所占的税收比重将会越来越大,这就需要网络公司严格区分各项收入,而不能将所有业务都当作“邮电通信业”,按3%的低税率纳税;同时,税务人员也须加强对网络知识的学习,防止税收流失。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