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文件。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政策执行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纳税人参考。

一、税收政策类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我们在1.的公司是进出口企业,需要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那么,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和服务,以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跨境应税行为转移给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办?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一般纳税人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重新登记纳税人)的,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和服务以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跨境应税活动(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和服务),继续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自轮换登记的次月日起,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应当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2.上报4-6月份小微企业季度销售额32万元,7月份开具红字发票冲抵4-6月份销售额6万元(销售回款)。

冲抵后,4-6月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7月企业不得不核销。

7月份申报缴纳的4-6月份的税可以退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货或折价退还给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销售货物退货或折价发生的当期销售额中扣除。

所以这个小规模纳税人7月份的销售额退税不能抵消4-6月份的销售额。

其4-6月销售额仍为32万元,应在7-9月销售额中扣除6万元销售退税并进行纳税申报。

(二)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对于3.,以前年度增加的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需要在当期核销坏账时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最正确?

答:以前年度增加的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本期核销坏账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018年修订》的《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应根据具体的资产损失类型选择相应的行填写。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季度不超过6万)免交4.'s文化建设费。

能不能提高到月销量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

答:2019年4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号(财税[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属于中央财政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缴纳额的50%减征。

对属于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党委宣传部门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额的50%以内减征。

2019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的说明进行了完善,简化了优惠政策的办理,使缴费人享受到《通知》的明确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的减免可以与其他政策叠加。

5.

如果(四)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人在提交扣除报表后未能及时计提扣除,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正申报或补充扣除报表?

实践中,纳税人提交加计扣除报表后,可能会出现加计扣除金额未及时计提的情况。

例如,5月1日,某纳税人提交了一份扣除和添加声明,并提交了4月期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10,000元,未进行抵扣和追加。

纳税人是否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4月份进行增值税的更正申报,或者在5月份进行补提?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可计提而未计提的抵扣金额,在确定适用抵扣政策时,可与当期一并计提。

因此,如果纳税人符合附加扣除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计提附加扣除,则允许纳税人在以后的报告期计提附加扣除。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在提交5月份的纳税申报表时,为4月份应计但未计的额外扣除额提供补充规定。

6.国内客运服务的机票进项税为计税依据(机票燃油附加费),民航基金等其他费用不能作为计税依据的进项税。

每次计算进项税的时间需要拆分,实际发生的民航基金等费用作为计税依据,对进项税影响不大。

建议直接按照支付金额计算进项税,这样可以大大提高税收效率。

答: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旅行行程中,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是单独列出的。

其中,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运输企业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遵循“征抵扣一致”的基本原则,增值税实行上环节征收,下环节抵扣,上环节不征税,下环节不抵扣。

因此,民航发展基金不应纳入进项抵扣范围。

7.公司2019年已适用信贷政策,2020年因不符合条件不再享受信贷政策。

2020年,公司已计提2019年附加抵免的进项税额转出时,纳税人是否需要继续计算2020年附加抵免的变动情况?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

“已预提和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规定转出的,应当在进项税额转出的当期相应冲减和抵扣。”因此,如果纳税人2019年已计提了附加抵减的进项税,2020年将转出进项税,无论纳税人2020年是否仍适用附加抵减政策,都应在进项税转出当期相应减少附加抵减。

8.

二、信息技术类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附加税,目前系统只自动减免符合条件的50%城建税。

月收入10万元以下、季收入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不能自动显示可以全额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建议系统自动显示可以减免的税额。

系统已经被修改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