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发票的问题,相信大部分人都有一些感受。很多企业因为发票问题被相关部门检查。主要原因是对相关政策的无知,以及贪婪。请特别注意这五种发票报销注意事项!
1.发票信息不完整或不正确的发票不能报销。
增值税普通发票,无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应当在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填写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发票业务适用税率错误。
增值税业务适用税率不同的,适用税率错误的发票不予报销。
没有代码缩写或缩写错误的发票。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和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应具有“简称”,“简称”正确才符合。如果出现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的错误,即使税率选择正确,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和所得税前扣除。
已收发票备注栏未填写,填写项目不全或填写错误。
如发生以下业务,备注栏必须填写,已收发票备注栏信息必须正确。出租房产发票房产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如果发票附有清单,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自己打印在A4纸上的,不能报销!
2.与实际业务不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
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内容,不得按照买方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一致的内容。开票商品的统称,如办公用品、礼品、食品、家具等。没有具体明细无法报销!
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比如香烟买了,办公用品却打开了。涉嫌假发票不能报销!
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直接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3.带有非标准发票印章的发票不能报销。
盖章不当(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模糊或无发票专用章。
发票应明确加盖发票专用章,但请注意,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新版电子普通发票不能有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使用OFD阅读器开具发票,并右键单击电子发票上的税务监管印章进行检查。
印有旧发票制作人印章的发票。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规定,2018年12月31日以后不能使用旧版监制印章的发票。
新版发票监制章为椭圆形,内环刻有细线,上环刻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有“省(区、市)税务局”字样。
4.收到第三方发票不能报销。
接受第三方发票,比如从A公司进货,A公司介绍,接受b公司开具的发票。
在经济交易过程中,如果不能保证资金流、票流、物流(劳动力流)的相互统一,就可能涉嫌虚开发票。如果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则不能在税前扣除所得税或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扣除,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但有税务局认可的特殊情况。
5.成品油发票规定
不带t
成品油发票的“公司栏”和“数量”栏填写错误,无法报销!
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色发票“数量”栏为必填项,非“0”。
2018年3月1日起,成品油发票不是由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成品油开票模块开具,不能报销!
如果我收到不合规的发票怎么办?
今天统一回复清楚!
取得私印、伪造、涂改、作废、出票人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发票的企业、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外来凭证等。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并要求对方及时补足。更换和补发后的发票等外部凭证符合要求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或更换发票等对外凭证过程中,因注销、撤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或更换发票等对外凭证的。相应费用可在以下材料确认支出真实性后,在当年(弥补期不能超过五年)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并告知企业的,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足、变更或者提供能够证明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这就是我们发票报销需要注意的。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