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共有17个方面的要求,根据各条款功能的类似性,可归纳为5方面的内容:
环境方针、规划(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等。这五个方面逻辑上连贯一致、步骤上相辅相承,共同保证体系的有效建立和实施,并持续改进,呈现螺旋上升之势。
ISO14000系列标准是由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标准,其产生历史与全球环境问题的恶化以及世界环境组织的重视程度密不可分。
20世纪人类共出现了十大环境污染公害事件,使大批居民非正常死亡,导致全球性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
1987年,挪威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出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首次使用了“可持续发展”的观点。
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提出了“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享受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权利”的环保理念。
全球各领域,特别是工商业界人士逐步意识到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是自身应有的义务和责任。
因此,建立“污染预防”的新观点,使企业逐渐形成自我决策,自我控制,自我管理的方式成为一种新的潮流。
期间,许多新的管理工具被采用,如用“生命周期”的方法,研究产品从“摇篮到坟墓”的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同时,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逐渐以环境保护为前提,提出了新的贸易保护条件,使世界贸易逐渐形成了一种不平等的非技术型绿色壁垒,从而导致一些没有满足一定的环保条件的企业无法进入国际贸易市场。
于是,制定一份(系列)有关于环境保护的全球认可的管理标准就成为了一个很迫切的发展需求。
而ISO(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缩写)这个国际上认可程度非常高的,专门制定国际标准的非政府性质的民间组织就成了最适合担当这一重要任务的机构。
1993年6月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ISO/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
并在借鉴了以下标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ISO14000系列标准。
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在成功借鉴了:英国的 BS7750—《BS775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欧盟的 EMAS—《生态管理和审核规则》以及 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基础上编制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
并于 1996年9月颁布了首批ISO14000系列标准5个。
ISO中央秘书处为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预留了100个标准号,标准标号为ISO14001~ISO14100,统称为ISO14000系列标准。
TC207下有6个分技术委员会,负责相应标准的制定工作,其标准号的分配如下表:
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任务标准号SC1环境管理体系(EMS)14001-14009SC2环境审核(EA)14010-14019SC3环境标志(EL)14020-14029SC4环境绩效评价(EPE)14030-14039SC5生命周期评价(LCA)14040-14049SC6术语和定义(TQD)14050-14059(工作小组)WG1产品标准中的环境因素14060 备用14061-14100 我国于1995年5月正式成立了中国的“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207。在ISO标准化组织1996年9月公布第一批环境管理标准后不久,我国就将这五项国际标准等同转化,并于1997年4月1日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作为国家标准正式颁布,另编号为GB/T24000系列。
ISO14000这五个系列标准是:ISO14001,ISO14004,ISO14010,ISO14011,ISO14012。
其中,龙头标准是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它是真正用于企业认证的唯一的审核标准与依据,所以我们通常讲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即指此标准。
ISO14001标准自从1996年9月颁布以后在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目前所使用的ISO14000认证标准即是: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
2004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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