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因涉嫌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被处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5万元。

2023年3月,此机构因未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覆盖的多场所进行抽样,被处以罚款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万元。

案件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3〕07036号案件名称关于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的案件法定代表人王峰当事人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526115339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31处罚幅度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2023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通知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自愿性认证活动检查。

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在认证过程存在违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规定的要求,涉嫌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行政处罚依据《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国务院令第390号,2016年2月修正)第六十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

(四)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处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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