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作出规定,则公司章程应按照公司章程处理;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没有作出规定,而死者有遗嘱,则有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死者的遗嘱继承该公司的股权;如果死者没有遗嘱,则有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如果死者没有遗嘱,则有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近日,王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他的父亲生前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拥有公司60%的股份,同时也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王先生问一个专业人士该如何继承他父亲在这家公司的股份。
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作出规定,则公司章程应按照公司章程处理;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没有作出规定,而死者有遗嘱,则有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死者的遗嘱继承该公司的股权;如果死者没有遗嘱,则有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如果死者没有遗嘱,则有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继承人是多人的,应对股权的继承份额签订协议,再通知原公司股东召开股东会,就该公司的股权,公司股东的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未来的经营方向等问题进行确认。
此后,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有公司申请到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登记,如果是出王先生继承其父全部股权,则需要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及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公证书,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股权继承手续办理完毕,王先生或其他继承人已取得该公司的股东资格,并承担股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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